网恋没见面分手要回钱

在网恋期间,若你给予对方的钱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并且双方并未见面最终分手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(如第六百五十八条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),你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些钱。首先,需要收集相关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,证明钱款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。然后,可以通过起诉或调解等方式,要求对方返还这些钱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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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网恋期间给对方的钱款数额不大,且这些钱款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那么分手后可能较难要回。因为小额的钱款可能被视为日常交往中的正常支出或赠与,不具有可撤销性。但如果是具有特殊数字意义(如520、1314等)的钱财,且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,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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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网恋期间给对方的钱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视为不可要回:一是钱款属于日常交往中的正常支出或小额赠与;二是钱款具有特殊数字意义,但无法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;三是钱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对方,且对方已经使用了这些钱款,无法恢复原状。在这些情况下,即使分手后,也可能无法要求对方返还钱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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